案例点睛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:“一方以欺诈手段,听信退还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、虚假宣传急需用钱时可以随时提取。花万法官通过比对宣传材料与合同条款,元买判决撤销合同,保险保费法庭审理认定,法院
李女士(化姓)退休多年,判决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老人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,小新承诺这款产品就像银行存款一样,听信退还在保险推销员小新(化名)的虚假宣传反复宣传下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花万”(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刘明燕)
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“故意告知虚假情况,李女士陆续投入30余万元购买该保险产品。保险公司存在欺诈行为,她这才发现这款产品并不能随时提取保险金,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。选择了一款需要每个月缴纳7000元保费的保险产品。最终,
法院受理案件后,自己遭遇了虚假宣传。李女士想着为自己和家人多备一份保障,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未果后,依靠当年的工作攒了一笔钱。发现合同中关于收益和退保条款的内容与小新的宣传大相径庭。然而,却被告知退保要扣除高额手续费。
往后的几年间,要求退保。